巨量营销平台服务协议

更新时间:2025年【12 】月【22】日

生效时间:2026年【1 】月【1】日



作为巨量营销平台的运营者(以下简称“我们”或“本公司”),我们真诚欢迎您使用巨量营销平台提供的服务!
在您自行注册或基于授权注册巨量营销平台账户之前,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巨量营销平台服务协议》(“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限制本公司义务或责任,或加重您的义务或责任的条款。如您同意本协议,或以实际登录、访问和使用巨量营销平台服务的行为表明您的同意,则意味着您确认受本协议约束,且您的确认效力及于授权您注册巨量营销平台账户的主体。
为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或优化产品与服务之目的,巨量营销平台有权在必要时对本协议进行更新,并经在巨量营销平台公示后生效。如您不同意更新内容,应停止使用本平台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则视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更新内容。如您对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存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或使用巨量营销平台及相关服务。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协议
“本协议”指您与本公司之间就您注册、登录、使用(以下统称“使用”)巨量营销平台和巨量营销平台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1.2 巨量营销平台
“巨量营销平台”指由本公司合法运营的、标注名称为“巨量营销平台”的网站(网址:https://ad.oceanengine.com/)及标注名称为“巨量引擎”的客户端应用程序中“巨量营销”模块。
1.3 媒体平台
媒体平台”指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运营的客户端应用程序、网站、小程序,以及其他由合作方运营的网络空间,通过本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安排其投放库存,在网络页面、呈现位置等资源位展示客户方内容素材、商品与服务或支持客户使用相应服务和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抖音、抖音极速版/lite、西瓜视频、今日头条、头条搜索、今日头条极速版/lite、头条搜索极速版/lite、与穿山甲合作的媒体平台或其他与巨量营销平台合作的媒体平台。
1.4 媒体平台方
媒体平台方”指媒体平台的运营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和作为资源提供方接入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技术服务的第三方。
1.5 巨量营销平台服务或本服务
“巨量营销平台服务”或“本服务”指依托巨量营销平台不断更新的技术、系统、软件和应用能力向客户所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技术服务、账户服务、技术驱动和智能化投放服务、数据分析和监测服务、模型调优服务、智能创意优化服务、数据管理服务、效果分析和跟踪服务等。
1.6 巨量营销账户
“巨量营销账户”指根据本协议约定,在巨量营销平台注册的,用于接受本服务的有效账户。
1.7 营销代理商或代理商
营销代理商或“代理商”指受客户委托,有权运营客户的巨量营销账户,使用本服务并且直接向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支付服务费的代理商。本协议项下代理商仅限巨量营销平台授权合作的代理商。
1.8 客户
“客户”,本协议中也称“您”,指根据本协议约定注册巨量营销账户,使用本服务并支付服务费的单位或个人。
1.9 关联平台
“关联平台”指本公司关联公司运营的移动客户端和/或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今日头条、西瓜视频、抖音、抖音火山版、巨量创意、巨量引擎工作台、巨量引擎方舟平台、巨量云图平台、DOU+平台、巨量星图平台、巨量千川平台、巨量本地推平台等,以及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提供技术合作的媒体网站或应用程序等。
1.10 平台服务费或服务费
“平台服务费”或“服务费”指客户或代理商向本公司支付的用于使用本服务的费用。
1.11 限制措施
“限制措施”指巨量营销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对客户、客户关联公司以及客户巨量营销账户和其关联公司巨量营销账户部分或全部功能采取的限制措施,包括关停/封禁账户;限制注册和开通账户;限制投放,包括限制内容素材、目标、对象和展示等;冻结和扣除账户内资金和权益,包括现金余额、赠款、优惠券等;限制参与巨量营销平台和关联平台举办的各类活动;限制资金相关功能,包括充值、转款、交易、退款和授信金额冻结、调减和清零等;其他对本服务相关功能的限制。
1.12 客户方内容素材
“客户方内容素材”指客户自行设计制作,委托第三方设计制作,或取得第三方授权的,或基于本服务相关功能生成的,用于展示客户自己生产或经授权销售/经营的品牌、产品、服务或其他合法宣传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直播间、店铺、网站、APP产品等)的信息内容,或客户提交的关键词信息和网站信息,以及客户使用本服务相关功能时所提交和展示的信息内容,包括文字、图片、flash、音频、视频、直播等内容及其中包含的形象、肖像、名称、标识、商标、品牌、音乐、声音、台词、视觉设计等所有组成部分,和落地页本身。
1.13 落地页
“落地页”指客户方内容素材所指向的网页,或客户方内容素材包含的链接所指向的网页,媒体平台用户访问并点击客户方内容素材后可直接触达或重定向到该页面。
1.14 投放标的
“投放标的”指客户使用本服务投放展示的商品、服务或其他任何合法的宣传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品牌、直播间、店铺、网站、APP产品等)。
1.15 履约行为
“履约行为”指与客户使用本服务所投放产品、服务相关的经营行为以及投放后链路行为,具体为用户浏览、点击客户方内容素材后,客户和/或客户关联公司、客户关联方向用户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的营销、交易和售后等全部行为。
1.16 巨量引擎工作台
“巨量引擎工作台”,曾用名“巨量纵横”“商务管理平台”,指向巨量引擎账号用户提供全链路商业活动管理经营技术服务支持的综合平台,提供跨账户/分角色查询及配置权限,操作资产及资金,多场景营销,业务平台数据洞察等功能,网址为巨量引擎工作台
1.17 巨量引擎账号
巨量引擎账号”指用户使用邮箱、手机号或第三方账号授权方式注册的,用于访问和使用接入巨量引擎账号体系的各业务平台(业务平台名单以巨量引擎工作台公示为准)和识别其用户身份的信息组合。
1.18 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
“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指本协议,巨量营销平台发布在巨量营销规则中心上的,以及客户在使用特定功能和服务前和服务中以其他方式同意、确认和应遵守的各项协议、规则、规范、通知、政策和公告等内容。
1.19 服务数据
“服务数据”指(1)账号/账户服务相关数据,包括账号/账户信息,账号/账户授予或取得的权限,账户登录、管理、授权、绑定、协作和其他操作相关数据等;(2)投放相关数据,包括服务费结算数据、互动数据、成交数据、投入回报率、转化率等;(3)账户认证和经营资质相关信息、记录与文件;(4)协议相关信息,包括协议文本、签约主体名称、签署情况、有效期等;(5)客户方内容素材相关数据(包括观看量、点赞量、评论量、分享量、加入粉丝团数量等数据),投放关联抖音号主页信息(包括关注量、访问量、主页橱窗访问量等)和商业性使用相关数据(包括商品点击量、商品下单量、商品订单量、商品订单金额等);(6)客户参加巨量营销平台及其关联平台举办的调研、营销、测试等活动而产生的数据;(7)其他客户使用本服务和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和(8)巨量营销平台及关联平台对上述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聚合而形成的衍生数据
1.20 不合理利益
不合理利益”指客户从本公司获取或即将获取的优惠权益(包括赠款、优惠券等),和/或未向本公司支付的服务费,和/或未扣除的返货金额,超出其实际支付服务费的30%,或与整体客户数据均值存在重大偏差时,超出30%或整体客户数据均值的数额,以资源、返货、赠款、优惠券等的面额计算。


第二条 协议签署、合作事项和政策
2.1 缔约主体
巨量营销账户的认证主体,作为本协议的缔约主体,是就本协议承担相应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
2.2 合作事项
客户委托本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为客户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并因此向本公司支付约定的服务费用。
2.3 客户方联系方式
(1)客户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客户在注册巨量引擎账号、巨量营销账户的过程中,和/或使用巨量营销平台、关联平台及本服务过程中以线下或线上方式提交的手机号/邮箱地址(“客户方联系方式”),将被用于记录系统信息,确认客户身份或核实客户意愿,或其他本服务相关目的。本公司有权信赖客户方联系方式发出的陈述、答复或对本协议相关事宜进行的处理(包括转授权)是经客户充分授权的行为,系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对客户具有约束力。
(2)巨量营销平台有权自行或授权第三方使用客户方联系方式联系客户,以提供与本服务相关的增值服务(包括咨询、诊断、建议和优化投放等),调研客户体验,发送本服务相关通知、问卷或包含商品或服务推荐的商业信息。如您对此持有异议,请联系客服。
2.4 合作政策
如客户通过客户方联系方式或者通过巨量引擎账号、巨量营销账户等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方式申请和确认本公司认可的激励政策的(以下简称“激励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内容、政策实际执行和保证金等相关内容),客户以前述方式确认的激励政策内容均为客户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客户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如就激励政策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的,则按照书面协议约定执行。
客户知悉并确认,其通过上述约定方式享受激励权益,或基于客户关联公司的激励政策或其他方式享受激励权益的,该等权益的资源类型、使用期限要求、适用场景和范围、计算标准、计算方式、结算流程、权益追回、扣除等相关规则,均以前述客户确认的和/或客户关联公司确认的激励政策、或其他方式项下平台公示的激励政策为准。


第三条 服务申请、审批与开通
3.1 服务开通申请
客户可自行或授权其代理商进行巨量营销账户的注册和认证。客户或客户授权的第三方应当根据巨量营销平台要求,提交本服务开通申请(“服务申请”),完成必要的线上流程和根据具体情形提供相应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证文件、授权文件、陈述与保证文件、担保函)。
3.2 服务审批与开通
(1)基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巨量营销平台经营策略的要求,巨量营销平台有权对服务申请进行审批,以决定一个自然人或组织是否有资格注册巨量营销账户,或是否接受客户开通和使用本服务的申请。为优化投放生态,鼓励合理投放,巨量营销平台有权基于客户的投放成熟度、账户使用率、投放表现和经营表现等因素,为每个主体可注册和使用的巨量营销账户数量设置限制
(2)客户成功注册巨量营销账户并开通本服务后,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仍可能被要求提供额外文件,巨量营销平台将审核该等文件和客户方内容素材;审核通过,且客户如约支付服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有)后,客户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本服务。
3.3 便捷开户
为了简化您使用本平台或关联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巨量千川、巨量本地推、巨量星图、DOU+等)的申请及开通,您同意当您申请开通关联平台账户时,我们可根据您的意愿将您在本平台开户时向我们提供的主体资质及相应身份核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信息、对公验证信息等)提供给关联平台用于账户申请及开通,我们亦可根据您的意愿将您在关联平台提交的主体资质及相应身份核验信息用于在本平台的账户申请及开通。


第四条 平台服务范围与方式
4.1 账号和账户相关服务
巨量营销平台有权基于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业务调整、账号管理需求和巨量营销平台账户与其他关联平台账户的关系,制定并不时更新账户注册和管理相关规则,客户同意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遵守上述规则。
4.1.1 账户注册及账户安全
(1)客户理解并承诺,所设置的账户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不得实施任何侵害国家利益、损害其他公民合法权益,有害社会道德风尚的行为,账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及其他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未经他人许可不得使用他人名义(包括但不限于冒用他人姓名、名称、字号、头像等足以让人引起混淆的方式)开设账户,不得恶意注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频繁注册、批量注册账户等行为)。本公司有权对您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
(2)客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登录账号和密码(“登录信息”)并确保账户安全性,不应将登录信息或巨量营销账户内相关资源分享、转卖、出租或出借给第三方。在丢失账户或遗忘密码时,您可遵照平台的申诉途径及时申诉请求找回账户或密码。您理解并认可,平台在受理登录信息变更或找回申请时,将根据系统记录对申请单内提供的信息与文件进行核验,并不对申请人是否为账户有权使用者进行核验或识别。当您使用完毕后,应安全退出。如因您保管不当等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遭受盗号或密码丢失,您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巨量营销平台仅根据客户的登录信息判断客户身份,并推定任何使用登录信息登录、访问和操作巨量营销账户的人是客户本人或已获得客户授权。您应当为登录、访问和操作您账户的活动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线签署/确认协议、配置和操作账户等)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登录信息泄露、被盗用、客户自行登录账户后将操作页面置于不安全环境等情形,导致任何非客户本人进行的账户使用或误操作(“不安全操作”),客户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客户如获悉任何非法使用巨量营销账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客户应自行承担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
如客户违反本条约定,巨量营销平台有权对客户的巨量营销账户采取限制措施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客户进一步认可并同意,不安全操作如包含投放行为且巨量营销平台已依据投放单元或订单设置和相应规则提供服务,巨量营销平台有权收取基于不安全操作而产生的服务费,无义务退还。
(5)为了保障账户的安全性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巨量营销平台有权要求客户在登录一段期间内不活跃的巨量营销账户之前,完成登录身份验证。
(6)在需要终止使用平台账户服务时,您可以申请关闭或注销您的账户,经确认符合关闭或注销条件后将予以关闭和注销。注销账户后,您仍应对您在注销账户前且使用平台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注销成功后,账户记录、功能等将无法恢复或提供。
4.1.2 账户复制
如您在巨量营销平台进行账户复制相关操作的,所复制出的账户将复用当前账户(被复制账户)主体资质、账户头像等信息;您需对于被复制账户相关操作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4.1.3 巨量引擎账号与巨量引擎工作台相关条款
就使用巨量引擎账号访问和使用巨量营销平台的行为,客户理解并同意遵守《巨量引擎账号用户协议》、《巨量引擎隐私政策》及《巨量引擎工作台账户管理服务协议》,接受巨量引擎工作台为巨量引擎账号提供的各项服务。客户认可并同意:
(1)同一巨量引擎账号下的业务平台账户,将与巨量引擎工作台账户自动绑定。
(2)客户可使用该巨量引擎账号登录巨量引擎工作台,获取巨量引擎工作台提供的各项服务,访问和操作该巨量引擎账号已获授权的业务平台账户。
(3)授权绑定完成后,如巨量引擎工作台平台账户的认证主体与客户的巨量营销账户认证主体不一致,客户应就巨量引擎工作台平台账户对巨量营销账户的管理和操作行为承担责任。
(4)当您合作巨量引擎旗下各营销服务平台, 如巨量营销平台、飞鱼CRM等平台时,您需要先创建一个巨量引擎账号。登录该账户才可进一步创建相应平台的业务账户。 您应遵守各营销服务平台自身的用户协议及隐私政策等其他协议条款的规定,并同样适用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4.1.4 抖音号授权相关条款
如客户使用抖音号授权服务和功能的,客户还应当遵守《商业合作授权协议》(网址:https://lf26-cdn-tos.draftstatic.com/obj/ies-hotsoon-draft/account_center/bab30c68-3ab9-4c71-9216-3faf300e0f37.html)。
4.1.5 如客户下单投放的项目资源包中包括巨量星图资源的,为完成巨量星图任务的执行,本公司有权将客户资质信息、下单信息等数据和信息提供至巨量星图平台。
4.2 技术驱动和智能化投放服务
4.2.1 定义和规则
(1)技术驱动和智能化投放服务,指可依据客户创建的投放单元/订单,经平台对客户投放单元和订单需求等进行分析、监测、整理、处理、模型调优等,根据不断优化的分析和投放模型以及展示规则,以适配的形态在系统优选的媒体平台(包括已接入或未来即将接入的)位置资源上展示客户方内容素材,提升信息的匹配和转化效率,并进一步提供展示后的衍生跟踪服务。投放单元是指客户使用本服务进行竞价投放时,在巨量营销平台项目下所设置的、实现投放的最小模块。
(2)投放规则。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有权根据经营策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政策变动、平台风控和生态治理、账户管理需求、用户权益保护和体验、服务与素材质量维护和提升以及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制定并不断更新适用于客户开通本服务之前、客户使用本服务时和客户方内容素材发布后的各项规则(“投放规则”),并将在这些规则的基础上对客户相关资质、账户开通和使用、内容素材、投放标的、投放行为和履约行为等进行审核和治理并对客户、客户关联公司以及客户账户和客户关联公司账户等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客户应当在遵守投放规则的前提下使用本服务。
(3)客户理解并同意,投放结果和效果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放标的状况、内容素材质量、客户操作、履约行为和外部竞争环境变化,无论采取何种服务方式、投放方式和计费方式,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均不对客户使用本服务的效果以及客户产品或服务的销量、品牌形象、经营业绩、投资收益等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
4.2.2 投放服务方式
(1)投放服务包括非竞价投放和竞价投放两种方式,客户应当按照平台提示和指引进行下单和投放操作。客户需仔细阅读并遵守平台下单和投放等相关规则,并对自身的操作行为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操作行为的效力。
(2)非竞价投放,包括品牌投放、项目资源包(例如自制节目和特定活动投放)和其他非标资源等投放方式。对于非竞价投放,您同意并确认遵守《非竞价投放产品服务协议》(网址:https://support.oceanengine.com/support/content/145340?spaceId=195&mappingType=2)的约束,本公司有权按照前述《非竞价投放产品服务协议》的约定提供相应非竞价投放产品服务并进行计费结算等。
(3)竞价投放:
a. 当系统判定客户创建的投放单元/订单符合本服务成交条件时,客户方内容素材将根据不断优化的投放模型和投放规则,以独立或聚合形态展示在系统优选的媒体平台及资源位。
b. 如客户已在平台选择首选媒体或首选场景,客户方内容素材将主要根据客户选择的媒体或场景进行投放,如首选媒体或场景为多个,因内容素材、平台规则、竞价策略等多种因素限制,可能有部分媒体或场景无投放;同时为了向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巨量营销平台可能对客户的内容素材进行内容和格式上的优化并智能拓展投放到其他媒体、资源位或场景。如对上述投放方式有任何疑异,可随时与对接人员进行联系。
(4)部分资源位(如搜索资源位等)要求客户方内容素材与其匹配或关联,为便于客户获取该等类型资源位,客户授权本公司根据具体资源位的属性与特征,适当调整(包括新增、替换、编辑等)不匹配或不关联的客户方内容素材。
(5)如客户通过巨量营销平台进行星广联投任务的下单或投放的,客户同意遵守《星广联投任务服务协议》(网址:https://support.oceanengine.com/support/content/140675?graphId=560&spaceId=195×tamp=1727419079461&visitor_source=help_main_site)的约束。
(6)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巨量营销平台将不断探索以多样化的位置、样式和形态展示客户方内容素材;并为适配展示,对客户方内容素材进行内容或格式上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尺寸、格式和展示样式、投放位置和形式、投放方式等,根据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或法律法规要求添加锚点、营销组件、标识或标志,剪辑直播间优质片段,智能生成作品和其他作品优化功能等,与其他客户的内容素材聚合展示或者开启全部或部分创意优化功能,具体以平台实际执行为准
(7)配额机制和限制。为优化平台生态,保障大多数客户稳定使用本服务和进行投放,平台有权根据业务运营情况,对全部或部分投放单元/订单施加创建/投放配额限制和终止次数限制;或基于投放行为、素材的质量、投放使用情况等,对于投放及相关素材的使用进行一定限制。
(8)平台从收到客户的操作指令到成功执行的过程,可能耗费一定时间,平台将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缩短时间差,但依然受限于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客户不应利用该等时间差牟取任何不合理利益。
(9)平台以客户对投放单元/订单开启或暂停按钮的操作,判断客户的投放意愿,而不以客户方内容素材可见性、商品状态、直播间状态、抖音号授权状态等信息为依据。在客户主动暂停投放单元/订单之前,平台均视作客户具备使用本服务和投放意愿。
4.3 软件系统相关服务和要求
(1)在使用本服务时,客户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巨量营销平台通过平台公示、页面展示和其他公开渠道通知的操作规则,谨慎操作。客户应当对客户或客户授权的第三方操作行为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操作行为的效力。
(2)便捷登录。为优化访问和登录体验,如客户通过巨量营销平台提供的链接访问接入巨量引擎账号体系的业务平台(“业务平台”),或通过业务平台提供的链接访问巨量营销平台,本公司将识别客户当前登录的巨量引擎账号用于跳转,不再要求客户重复输入登录信息。
4.4 定向能力服务
客户理解并同意,当客户使用平台定向能力时,平台人群画像信息系根据模型预估,因用户人群画像信息不时变化,且相关信息等收集受制于法律法规、用户授权等客观情况,最终投放人群可能与投放时的设置有一定差异;如客户使用人群包定向、排除相关能力,可能出现部分人群包中的人群无法被投放或排除的情况。同时,当客户进行人群包圈选时,应当关注人群包信息是否及时更新,如圈选人群包时选择不更新或特定人群包不支持更新的,使用人群包进行定向时将按照圈选时的人群进行定向。
4.5 预估数据服务
客户理解并同意,本公司可能在部分产品页面上提供预估数据服务,但该等预估数据不构成本公司的任何建议或承诺;该等数据的精准度受限于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水平、商品状况、客户操作和外部竞争环境变化,仅供客户参考,客户仍有义务基于自身商业判断而进行决策,并承担决策的后果、责任与风险。
4.6 具体功能模块相关服务条款
(1)当客户根据巨量营销平台或关联平台相关指引、规则和协议操作巨量营销账户和配置账户管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巨量营销账户与其他平台账户/账号完成绑定,授权其他平台账户/账号获取部分或全部巨量营销平台账户操作权限,授权其他平台账户/账号使用巨量营销账户内数据、素材或资产,或授权巨量营销账户使用其他平台账户/账号内数据、素材或资产)时,巨量营销平台或关联平台展示的提示、说明、规则和相关协议,对客户具有完全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客户应当妥善处理任何因前述操作而引发的争议,并使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公司免责。
(2)如您通过巨量引擎开放平台授权第三方开发者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和进行相关操作的,您确认,相关权限包含对服务相关协议和规则的确认。开发者进行服务相关协议和规则的确认视为您的确认,服务相关协议和规则对您产生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4.7 单项服务相关条款
(1)平台及相关服务中包含巨量营销平台以各种合法方式获取的信息或信息内容链接,同时也包括巨量营销平台合法运营的其他单项服务。这些服务在平台可能以单独板块形式存在。巨量营销平台有权不时地增加、减少或改动这些特别板块的设置及服务。
(2)您可以在平台中开启和使用上述单项服务。某些单项服务可能需要您同时接受就该服务特别制订的协议或者其他约束您与该项服务提供者之间的规则。必要时巨量营销平台将以醒目的方式提供这些协议、规则供您查阅。一旦您开始使用上述服务,则视为您理解并接受有关单项服务的相关协议、规则的约束。如未标明使用期限、或未标明使用期限为“永久”、“无限期”或“无限制”的,则这些服务的使用期限为自您开始使用该服务至该服务在平台停止提供之日为止。
(3)您在平台中使用第三方提供的软件及相关服务时,除遵守本协议及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外,还需要同意并遵守第三方的协议和相关规则。如因第三方软件及相关服务产生的争议、损失或损害,由您自行与第三方解决,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公司并不就此而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4.8 其他可用服务与个性化产品方案
(1)客户可通过巨量营销平台查询可获取的服务内容。本服务可能因您所使用的版本为电脑端或移动端,您的手机型号、系统版本、软件应用程序版本,或法律法规要求、本公司运营策略或其他合理考虑,存在差异,客户可使用的功能应以巨量营销平台实际展示为准。
(2)为优化客户体验,本公司将不断探索向不同经营状况、投放经验和生态指标的客户提供差异化的产品方案,如有疑问,可咨询客服。


第五条 服务费用
5.1 服务费用
(1)巨量营销平台服务费用,也称“服务费用”,指客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就使用巨量营销平台提供的服务时,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平台展示详情向平台支付的服务费用,平台将从您巨量营销账户中按照账户中展示的各项消耗金额收取并扣除。本协议项下服务费用采用预先支付的方式,具体的计费方式以平台展示为准。
(2)本服务费将按照包括但不限于CPC(按点击收费),OCPC(按优化后点击收费)、CPM(按千次展示收费),OCPM(按优化后千次展示收费)等竞价计费或非竞价计费方式(以非竞价投放产品服务协议约定为准)收取,计费具体详情以产品页面展示为准。竞价计费模式下,在特定点击/展示机会的竞价排序结果产生之时,即开始计费;如竞价排序结果产生时客户的充值金额已不足以足额支付服务费,本公司有权要求客户补缴未支付的金额,和/或对客户的巨量营销账户采取限制措施
(3)本公司可能根据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要求客户为使用本服务预付特定金额(“充值金额”),但是,服务费将根据客户的投放设置(包括出价、ROI目标、预算等)和实际获取的服务来进行程序化计算。
客户理解并确认,从系统收到客户的操作指令到执行投放、用户浏览、点击投放内容素材存在时间差,平台无法准确预估最终投放金额,因此客户设置的投放预算仅为预估投放金额,而非准确、固定的费用标准,最终服务费以客户实际获取的服务和产生的消耗金额为准。本公司将尽最大合理努力按照客户设置的预算或账户余额(如未设置预算)提供对等金额的服务,但受限于当前技术水平,最终实际消耗金额可能超出客户设置的预算金额和账户余额。客户认可并同意,如最终服务费超出预算金额或账户余额的,本公司有权从客户账户中按照实际获取的服务扣减相关费用、要求客户补缴服务费,和/或对客户采取限制措施。
(4)客户预付款和续费的单次充值金额不设上限,最低金额由巨量营销平台确定并公布,巨量营销平台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随时调整并及时告知客户,客户须及时关注平台相关规则与通知等内容。合同期间内,如客户预付的充值金额使用完毕,且无欠付费用,客户有权在遵守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的前提下自行选择是否续费,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续费。若预付费使用完毕后客户不再续费,或本公司决定不接受客户的续费,视作双方终止本协议。为了确保持续使用本服务,客户应当及时进行续费,如因客户未及时续费导致本服务暂停或本协议终止,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客户对投放单元/订单进行编辑或暂停等操作时,此前已经产生的服务费数据回传需求一定时间。因此,操作指令成功执行前,系统仍可能根据客户操作前设置的单元/订单进行服务提供和投放并收取服务费,从而扣减巨量营销账户内余额,延迟展示在巨量营销平台的数据看板中
5.2 优惠权益
为更好地提供优质服务,平台将依据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或基于其他情形,向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优惠券、赠款、消返红包等优惠权益。客户取得该优惠权益的,均需遵守《巨量营销优惠券权益使用规则》及权益发放时附带的具体规则(如有)。
5.3 发票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客户可就已实际产生并支付的服务费,根据平台公布的开票规则,申请开具发票。
5.4 退款
(1)客户可申请对账户内现金部分剩余款项(客户预付款和全部续费的总额扣减已经发生的全部服务费总额以及应扣费用后的余额)进行退款,但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a)账户内无在投投放单元/订单;(b)按照平台和本公司要求填写退款申请文件,并就退款相关事宜进行校验和确认;(c)没有任何未处理完毕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赔偿、违约赔偿或投诉纠纷;(d)账户中的非现金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赠款、红包、优惠券等)以及授信额度不可退款;(e)本公司有权在核算最终退款金额时,扣减客户账户下存在应向巨量营销平台或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保证金、费用或赔偿金额等;(f)客户申请退费的金额已经开具过发票的,客户应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配合退回已开具的发票或按照申请退费金额提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g)《退款前须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2)为对退款金额进行核实和计算,巨量营销平台将在客户提交退款申请后至退款流程完成期间,对客户的巨量营销账户执行临时限制措施。客户可在申请退款时选择是否关户,客户应仔细阅读并同意《退款前须知》,并根据系统和本公司要求提交退款资料。本公司在收到客户退款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将退款金额退还到客户指定账户,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本公司将告知客户。因客户账户信息错误导致退款不成功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因退款事宜引发任何纠纷或导致本公司遭受损失的,客户独立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4)如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基于受害人举报、司法机关或监管部门通知、风控系统监测或其他第三方线索识别或合理怀疑客户退款的款项存在风险或者问题的,本公司将采取第9.5条约定的相应限制措施,如本公司合理认为可以支持退款的,将限定退款方式(例如仅支持原路返还、不支持退款至第三方等)。
5.5 其他费用相关
(1)客户授权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有权从客户和客户关联公司的保证金、预付费用、账户余额(包括现金金额和优惠权益)、资金共享钱包余额、与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依照其他协议约定产生的相关款项中,扣除客户和客户关联公司应当向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支付、返还或赔偿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欠付的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欠付的返货金额和配送金额等)或用于补足相关保证金。
(2)如客户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产生对第三方的给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了第三方服务产品,基于不当得利返还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而应当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客户授权本公司从客户上述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用于代客户支付至第三方。
(3)如客户已在巨量千川平台和/或巨量本地推平台注册账户,开通相应平台服务并签署相应合作协议,客户可基于巨量营销平台相关指引,申请开通资金共享功能。资金共享功能的开通和使用以客户以线下或线上形式确认的协议、规则和平台页面的通知或公示为准。客户可根据资金共享功能的规则,对资金账户与投放账户进行设置。当客户将用于投放的资金账户(“投放钱包”)与投放账户绑定(包括巨量营销账户、巨量本地推账户和巨量千川账户,以客户实际绑定的投放账户为准)时,表明同意使用投放钱包余额为其绑定的投放账户支付服务费。
(4)除非另有约定,本公司无需为按照本协议享有的权益而向客户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 客户方内容素材
6.1 提交
(1)客户应当以明示或默示方式,线上提交或确认客户方内容素材。客户方内容素材一经提交,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可变更。如客户方内容素材在特定规则下可变更,客户应当提前合理期间提交变更后的版本至本公司和/或媒体平台方。本公司有权将客户提交的资质和内容素材等文件和材料提交其他合作方进行审查和审核。
(2)客户方内容素材及其规格、尺寸、格式等应当符合本公司以及媒体平台方的规定。
(3) 当客户提交或上传内容素材后,本公司可能基于实际情况对图片等素材进行压缩等处理。同时,本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平台相应安排进行内容素材、投放数据等信息的存储,但无法确保相关内容永久留存。请客户自行做好相应安排或处理。
6.2 审核
(1)本公司有权审核客户方内容素材。本公司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制定审核规则。基于规则运行情况,安全、合规和保密性要求,本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审核规则是否披露和具体披露方案。
(2)本公司的审核范围与审核义务仅限于对客户方内容素材的合法性进行形式审核。如客户方内容素材包含链接,本公司仅从技术角度审核该链接是否可在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上成功展示和被打开,不负责审核链接指向的内容。
(3)若本公司以及媒体平台方对客户方内容素材和资质等信息的合法性或权利来源存在任何疑问的,客户应当按照本公司以及媒体平台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以充分证明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和权利来源。
6.3 责任声明
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的审核和最终投放并不减轻客户对内容素材、相关资质以及投放标的、投放行为、履约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保证责任。任何因客户方内容素材,客户方相关资质,客户所销售或营销投放的商品与服务交易、投放标的、投放行为、履约行为引起的争议、诉求、纠纷应由客户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由此导致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公司受到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第三方索赔、先行垫付的赔偿款或国家机关处罚等),客户应当足额赔偿。届时,客户不得以内容素材、相关资质经本公司审核、投放或由其他第三方提供而拒绝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6.4 审核结果
无论客户方内容素材是否已经发布,或是否属于本公司审核责任范围,只要本公司发现或合理怀疑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方内容素材、资质、投放标的、投放行为、履约行为、与客户投放授权合作的账户、客户/客户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经营者、高管人员、代言人)以及客户使用平台相关功能和服务等情形:1)处于下线或其他被限制状态的;或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规定或将很可能导致违法、违规风险,或妨害平台秩序或侵害消费者、用户或第三方权益和体验,或存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情形的;或3)出现违法、负面事件时,或其他不正当行为被报道、被有权机关调查时;或4)出现用户投诉、举报等负向反馈时,本公司有权立即暂停投放并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同时有权要求客户赔偿由此给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公司有权根据前述情形的严重程度保留单方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6.5 审核规则及调整
(1)客户知悉并确认:1)审核规则及审核结果具有时效性,相同资质和内容素材在不同时期的审核结果可能存在差异;2)为保障本服务的整体合规性,客户使用本服务前和使用本服务期间内本公司均有权对客户资质、投放标的、内容素材、投放行为和履约行为等进行审核,包括投前审核、投后巡检、以用户身份或委托第三方点击客户方内容素材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进行主动核查,并有权基于核查结果对违反法律法规、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的内容素材和投放行为采取下线措施和相应限制措施。
(2)同时,本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的调整以及本公司经营策略和需要不时调整审核规则、行业准入规范、投放规则、服务使用规则、特定行业保证金要求等,调整后的上述规则和要求本公司将会在巨量营销平台以公告形式统一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或以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客户。如果客户使用本服务的行为不满足本公司调整后规则和要求,客户应当立即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相关文件并提交本公司审核,或立即停止本服务并书面通知本公司终止本协议,如客户未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或者修改、补充后的文件仍不能满足的,对于客户不满足上述调整后的客户方内容素材或投放标的、投放行为等,本公司有权拒绝发布或拒绝继续发布且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6.6 跨账户/平台素材授权
客户理解并同意,为了便于更好的使用平台功能和服务,巨量营销平台其他账户及部分关联平台的账户可向巨量营销平台账户进行素材(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视频、巨量星图任务等)及相关信息推送;平台可能对于来源等进行提示以便客户进行识别。客户知悉并同意,相关推送系推送账户的自发行为,平台仅提供技术服务;素材及相关信息推送至客户巨量营销账户不意味着客户有权进行使用或平台对于素材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任何承诺,客户应自行判断并决策是否对于相关内容进行使用并对于使用的后果承担责任。
当客户使用巨量星图平台账户推送至巨量营销平台账户素材进行本服务使用时,基于优化服务和投放、巨量星图平台与其客户进行结算等目的,巨量星图平台及客户进行素材推送的星图平台账户将获取相应素材的投放数据。


第七条 数据
7.1 统计数据
(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数据,包括服务数据、资源位信息等,均由本公司统计。本公司应当以客观、真实的方式生成统计数据。
(2)在本协议合作期间内,以每个投放期间为周期,客户对本服务履行有异议的,应在该投放期结束后5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同时附上相应材料:如网页拷屏等)明确提出。如果客户未能在上述异议期间内以上述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视为客户对本协议项下服务提供及对应费用无异议。
(3)本公司生成的统计数据应当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在遵循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本公司公示或以其他方式告知的数据监测和统计规则的前提下,在本公司同意向客户开放监测的服务类型和资源位范围内,客户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和统计数据,但第三方机构的数据统计结果不可作为结算依据。就第三方机构数据监测和统计数据过程中获知的信息,客户与第三方统计机构应当严格保密,不可用于本服务之外目的。客户应当自行实施,或确保第三方机构实施必要的、不低于行业水位的措施与技术手段,以保障数据安全。如客户使用非竞价投放产品的,相关统计数据事宜以《非竞价投放产品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7.2 数据权利
(1)数据处理目的
本公司处理数据的目的(“数据处理目的”)包括但不限于:
(a)向客户提供本服务(包括账户、认证、资金、授权管理、审核、咨询、诊断相关服务,投放系统功能,数据分析与洞察相关服务等),产品问题排查与处理,投放违规认定与处理,投放服务分析及优化,记录、评估和提升本服务相关产品与运营状况;
(b)安全合规、风险控制与风控治理、维护公司权益、内部审计和纠纷与争议解决等目的;
(c)协助提升关联平台向客户提供的服务,为客户操作提供便利,或促进客户与代理商或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公司授权的第三方服务商的合作;
(d)应相关法律法规或有权部门要求而处理,如应对合规调查,保护网民权益,提升互联网诚信环境等;
(e)其他提升服务数据的商业价值或履行本协议相关目的。
(2)本公司尊重并依法保护客户针对服务数据可主张的权利。在此前提下,本公司基于数据处理目的生成和记录的服务数据的权利归属于本公司,且为本公司的商业秘密。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应将服务数据用于非本协议约定之目的,或以任何形式将服务数据提供给第三方。
(3)在数据处理目的范围内,本公司有权处理服务数据及客户使用本公司关联公司相关产品与服务而产生的数据(“关联数据”),处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向本公司关联公司提供服务数据,或从本公司关联公司获取关联数据,将服务数据和关联数据及其处理结果展示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运营的平台或服务中,展示形式可能为原值,或指数化、区间化、聚合数据等衍生形式;
(b)基于服务数据和关联数据处理结果优化账户、认证、资金、授权管理、审核、咨询、诊断相关服务,投放系统功能,咨询、诊断相关服务,数据分析与洞察相关服务;
(c)向本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提供服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向服务质量监督和检查服务商提供服务数据,以评估和改善本服务质量,向客户挂接的成长服务提供商提供服务数据,以便成长服务提供商为客户提供账户咨询诊断服务;
(d)向有权部门、专业顾问、律师或提交合法有效投诉的第三方披露。
7.3 数据处理声明
客户理解并同意,本公司提供本服务的宗旨之一,是为客户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营销投放渠道,也为受众人群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展示,本公司不支持任何对受众人群的具体真实身份进行不当挖掘和侵扰的行为。客户承诺不使用反映受众真实身份的、数据主体个人困境相关的或带有偏见和歧视性的个人信息或标签类别,以对个人权利产生侵害或对交易相对人施加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若客户违反本条规定,应当负责赔偿相关行为对本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及数据主体造成的侵害,并承担全部责任。
7.4 数据查询
(1)受限于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客户可查询数据的时间周期、字段范围和展现方案,以巨量营销平台实际提供的功能为准。
(2)如因运营需求或本服务相关争议,客户申请查询数据,应在争议情形发生后7个自然日内,按照巨量营销平台的要求,提交数据查询申请的书面文件。受限于数据存储期限,逾期查询可能不被支持,或可能耗费不合理的商业成本。如未能及时向平台提交数据查询申请,视作客户放弃数据查询权利。
7.5 数据保存
本公司有权在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公司的服务器上,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保存服务数据。本公司有权根据运营情况、商业成本和现有技术所能达到的水平,自行决定服务数据保留期限。本公司无义务永久保存服务数据。


第八条 用户个人信息与保护
8.1 巨量营销平台与您一同致力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巨量营销平台的基本原则之一。在使用平台及相关服务的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提供相关信息,以便巨量营销平台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和相应的技术支持。巨量营销平台将运用加密技术、匿名化处理等其他与平台及相关服务相匹配的技术措施及其他安全措施保护您所提交的信息,更多关于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详见附件一《个人信息保护承诺函》。
8.2 为保护客户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以及提高平台安全风控能力,客户理解并委托平台视情形为您和用户提供更安全的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为您和用户提供电话隐私保护功能,包括通话录音、隐私号(平台将对您隐藏用户真实的手机号,您仅能通过虚拟号码联系用户)。当您使用电话隐私保护功能联络用户时,您需确认已获得该场景下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授权。同时,您知悉并确认,平台有权基于安全风控等目的对您与用户的通话录音内容进行质检,并有权根据该通话录音内容就客户是否违反平台相关规则做出独立判断及处罚。隐私号为临时号码,为了保证隐私号码资源合理有效使用,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有权对隐私号码资源进行分配、绑定和解绑,并将解绑后的号码资源回收使用。
8.3 客户理解并同意:如客户使用智投星等平台智能会话工具,为了监测服务质量、优化平台服务,巨量营销平台可能对于会话进行获取,并自行或提供给合作的第三方进行分析。
8.4 客户确认,基于平台素材搬运治理需求,平台可能视情况将客户账户基础信息(账户ID、昵称、认证主体、注册邮箱或手机号等)及疑似侵权素材及素材ID、消耗等相关信息同步给权利方;为了保护客户的权益,平台进行信息同步时可能进行掩码或标签化处理。客户应当在投放时关注素材质量,避免出现进行素材搬运、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况。


第九条 本公司权利与义务
9.1 服务
本公司会根据客户选择的服务以及计费方式等情况向客户提供相应服务。
9.2 治理措施
如巨量营销平台或关联平台基于主动核查、第三方举报/投诉、有权部门通知、风控系统监测、新闻报道或其他线索识别到或合理怀疑客户、客户关联方、客户相关人员以及使用本服务过程中的行为、履约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或与前述事项具有相关联系或关联关系的主体和行为有任何问题或(潜在)风险的,包括但不限于非官方渠道充值或其他充值行为异常,内容素材本身或所指向的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不当使用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向客户开放的数据或相关接口或未经授权的数据或接口,未及时足额缴纳服务费,注册/注销/投放单元、订单创建/设置/数据查询等操作或请求的频率过高,存在获取不合理利益和不当获利行为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治理措施,且不必因执行治理措施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1)暂停或终止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投放,断开接口,拒绝客户操作请求,限制特定模块访问或使用权限;
(2)对客户、相关主体及其巨量营销平台及其关联平台账户采取限制措施;
(3)向客户退回未消耗且不涉及其他争议的预付服务费,并选择终止合作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清空赠款、消返红包、优惠券等优惠权益;
(5)限制退款及退款接受方式;
(6)要求相关方返还不正当利益和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
(7)要求客户和相关方提供材料以证明行为的合法性;
除上述治理措施之外,本公司亦有权要求客户进一步承担法律责任,或采取其他本公司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
9.3 审核权
本公司有权审核客户方内容素材、客户销售或营销投放的商品与服务以及发布的信息,如本公司识别到或合理怀疑客户方内容素材、客户的商品与服务或发布的信息存在问题,有权根据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向客户发出询问、要求改正的通知,删除信息,对客户或客户关联公司、客户关联方名下账户执行限制措施或治理措施,并就因此造成的损失向客户索赔。
9.4 客户方许可内容
(1)就客户方内容素材、服务数据和其他客户方与本公司就许可事宜达成约定的内容(“许可内容”),客户给予本公司一项全球的、免费的、非独家的、可再许可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修改权、翻译权、制作衍生品权、表演权和展示权等)许可,基于该项许可,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有权使用许可内容介绍、说明或解读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宣传推广本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及关联平台或品牌,丰富营销投放案例库,推荐客户方内容素材,参与评奖,分析、优化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许可内容。上述许可包括使用、复制、展示、传播您拥有或被许可使用并植入内容中的个人形象、肖像、姓名、商标、服务标志、品牌、名称、标识、公司标记及其他素材等。
(2)本公司有权基于公安、检察院、法院或其他监管部门要求,应对第三方投诉等合理情形收集、记录、保存、披露、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许可内容。
(3)基于该条的许可自客户线上同意本协议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期间不可撤销。协议终止后,未经客户书面终止,该许可仍有效。
9.5 第三方争议解决
如巨量营销平台或媒体平台方基于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投诉方”)投诉,有权部门通知、风控系统监测、新闻报道或其他线索识别或合理怀疑客户商品与服务质量低劣、客户方内容素材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客户方不合理使用本服务导致投诉方损失,巨量营销平台有权:
(1)执行如第9.2条所述的治理措施。
(2)应要求,向有权部门或第三方提供文件,数据或信息。
(3)对客户启动调查,要求客户提供陈述、证明或其他支持文件(“支持文件”);收到支持文件后,巨量营销平台有权将支持文件提供至投诉方或有权部门。如客户未能提供支持文件或支持文件不足以支持其抗辩,巨量营销平台有权要求客户纠正不当行为,或暂停、终止本服务。
(4)解除或终止协议,并要求客户支付相当于被投诉商品或服务相应的服务费或者伍仟元(以较高者为准)的违约金;若客户行为导致本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或媒体平台方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者遭受有权部门处罚,客户还应当足额赔偿本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以及媒体平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如第三方基于客户方内容素材而购买商品或服务,与客户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客户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并确保本公司免责;如本公司基于消费者投诉或有权机关的要求,就客户投放商品或服务,对消费者先行赔付,客户应当足额赔偿本公司的全部损失。
(6)暂停履行本协议,并自行决定是否恢复履行;本公司如决定恢复履行,不免除客户承担本协议项下违约责任。


第十条 客户方权利与义务
10.1 信息提供与核验
(1)客户应当保证其账户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并与本合同签约主体保持一致,如因客户提供的财务信息虚假或者不一致,导致的风险由客户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客户应当予以赔偿
(2)客户承诺按照本公司要求提交资质文件并完成相关真实性验证,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客户账户开通申请和/或中止、终止本服务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客户提交资质原因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客户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此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客户承担赔偿责任。
10.2 电子签约
客户如使用电子签约方式与本公司签署合同/协议,保证通过本公司平台提交的申请签章的相关信息、文件真实有效并授权本公司根据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的要求将客户提交的信息、文件传输给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电子签章进行签约,如因客户提交的相关信息、文件虚假无效等导致审核无法通过并无法进行电子签约的相关责任由客户承担。
10.3 充值功能
(1)客户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服务费预付功能(“充值功能”)。客户应通过平台官方渠道进行充值,不得使用或者利用平台官方渠道从事下列任何活动(“违约充值”):
a.不得使用非官方充值渠道,以免导致资金账户被不法行为利用;
b.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者利用官方充值渠道收取与本服务无关的费用,或者明知/应知违法违规的款项;
c.不得利用平台官方充值渠道和功能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或规避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适用,或其他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和方式而使用充值功能的情形。
(2)如基于受害人举报、有权部门通知、风控系统监测或其他线索,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公司识别或合理怀疑客户违约充值,则有权基于收集到的线索,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对客户采取第9.5条-第三方争议解决所述措施,处置客户巨量营销账户中的款项(返还受害人、赔偿给第三方或平台造成的损失等),拒绝收取和/或按照原支付方式退回涉嫌违约充值的款项。客户应积极配合巨量营销平台和有权机关的调查,如客户巨量营销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返还受害人或赔偿给第三方或平台造成的损失,客户应承担补足差额的责任。
10.4 授权操作
(1)客户知悉并确认,为保证客户顺利使用本服务,当客户通过客户联系方联系方式向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表示与本服务相关内容时,即视为客户的授权,经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确认接受后,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根据客户表示内容对客户账户进行相应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创建和修改投放单元及创意,设定和修改出价及预算,设定投放受众、投放时段、投放地域及其他设置或操作等。客户愿意承担上述授权操作所产生的全部结果。经提前通知客户后,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可随时中止或终止上述操作服务且无需向客户承担任何责任。
10.5 委托投放行为
若客户委托代理商协助注册和运营巨量营销账户(“虚客账户”),并使用本服务,客户理解并同意:
(1)代理商有权通过巨量引擎方舟平台提供的服务,访问和操作虚客账户。客户应与代理商确认本服务使用相关事宜,及时、充分知悉和核查账户状态和使用情况。不论客户自行操作还是委托代理商操作,客户和代理商应为虚客账户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具体以对应的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约定为准。
(2)本条款约定的委托投放行为场景下,客户虚客账户内现金金额由代理商全权处置,代理商有权基于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规定进行消耗、转账、冻结或者退款等操作,客户无权对于虚客账户内现金金额向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提出任何主张或要求。
(3)在客户委托范围内,代理商使用本服务和决定虚客账户的运营策略、投放设置等,有权基于优化投放的目的,访问客户名下巨量营销账户的整体投放效果数据(具体展示的数据字段,以虚客账户实际展示为准)。
(4)如因虚客账户注册、注销、操作、投放单元/订单设置、服务费或其他费用结算、投放策略等出现任何争议,客户应当依据与代理商之间签署的协议约定自行解决。
10.6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如客户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上传和发布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制作的非真实图像、音频、视频,或其他可能导致消费者或公众混淆或误认的内容时,客户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本公司、关联平台或媒体平台方有权基于法律法规要求和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风控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抽样审核客户方内容素材,如识别到客户方内容素材未按要求展示显著标识,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风控需求、有权部门要求以及行业惯例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通知客户整改;(2)限制展示客户方内容素材;(3)暂停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本服务。
客户上传、发布或投放前述类型信息内容引发的与第三方纠纷或争议等,客户应当自行处理和解决并保证巨量营销平台免于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承诺和保证条款
11.1 资质和权限
(1)本公司保证其拥有提供本服务的合法资质和签署本协议的权限。
(2)客户保证其拥有使用本服务、营销其产品或服务和签署本协议的合法权限。无论客户投放标的权利归属如何,客户均应以自己的名义签署本协议并直接承担合同责任。
11.2 参考内容
巨量营销平台可能向客户提供或展示关于内容素材设计、文案创作、投放策略、选品等方面的内容、参考案例等或通过产品功能聚合优质创意素材(以下合称“参考内容”)。该参考内容的全部知识产权属于平台或其原权利人所有,客户不会以任何侵犯平台权益或第三方权益的方式使用。参考内容仅供客户参考,不应被视作本公司对全部或部分参考内容做出任何许可、授权、承诺和保证,客户应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借鉴参考内容。客户应确保使用参考内容的行为合法合规,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11.3 任职申报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有任何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在职员工成为客户的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客户承诺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法律部门,否则本公司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客户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巨量营销平台、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有任何实质性联系。
11.4 保护市场形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损害对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11.5 合法合规承诺
(1)客户承诺其基于本协议向巨量营销平台提供的全部文件、资质、客户方内容素材以及客户投放标的、履约行为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规定且具有合法权利或充分授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和公共道德准则,不包含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信息,不得涉嫌或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侵犯他人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等)。
(2)客户保证不会在内容素材中随意添加应用下载链接、下载按钮、下载二维码等引导用户进行应用下载的操作入口。如须添加应用下载链接或其他引导用户进行用户下载的操作入口,客户应当提前取得本公司确认并且经本公司指定的应用管理中心或平台上传相关应用信息,按照平台允许的方式添加下载链接,并根据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则规定向用户明示六要素信息(应用名称、版本信息、开发运营者名称、权限列表、隐私政策、产品功能)及应用程序备案编号等信息,客户保证不存在内容素材与相关应用信息不一致或其他误导、诱导用户下载的情形。
(3)如客户使用直播引流功能进行投放的,客户保证内容素材和直播内容为其原创或已获合法和充分授权(含转授权且授权范围涵盖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投放场景),巨量营销平台和关联平台对内容素材和直播内容进行剪辑、加工、展示和投放使用和创意优化等无需另行取得任何第三方的授权。客户不可在本协议约定目的范围之外使用或篡改创意优化功能调整过的内容素材。
(4)客户应尽到合理、必要审慎安全义务确保其内容素材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保证不会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提供任何包含恶意软件、间谍软件或任何其他恶意代码的内容素材,也不会存在违反或规避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及平台协议、规则的情形。
(5)客户承诺其使用本服务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6)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配置的审核、治理、风控等机制不应被视作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对于客户使用本服务过程中的行为和客户方内容素材的合法合规性的任何承诺或担保。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不对客户或客户使用本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客户应独立承担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12.1 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客户、客户关联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者、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和员工等)及客户关联方不得在其市场推广和营销活动、办公场所、名片、文件、网站和平台、对外宣传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媒体平台的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服务标记或其他显著品牌特征等(以下统称为“标识”)和网站或披露与本公司合作事宜;客户也不得将前述标识以单独或结合任何方式展示、使用或申请注册商标、进行域名注册等,也不得实施向他人明示或暗示有权展示、使用、或其他有权处理该些标识的行为。如客户违反前述约定的视为侵权,本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客户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进行下线处理等)、对外公告客户违约行为以及要求客户赔偿由此给本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和媒体平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2 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对下述内容享有全部权利:
(1)本公司为平台及相关服务的开发、运营提供技术支持,并对平台及相关服务的开发和运营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和信息等享有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全部权利。
(2)对平台、媒体平台、接口、软件、相关内容及名称享有所有权和知识产权。
(3)在巨量营销平台及本服务和功能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技术、程序、网页、文字、图片、图像、音频、视频、图表、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等)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
未经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许可,客户不得擅自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任何机器人、蜘蛛等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平台及相关服务中的内容。
12.3 客户知悉并同意,经过巨量营销平台分析、整合、统计等方式形成的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等)的所有权利(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权利)均归巨量营销平台所有。客户不得对巨量营销平台提供的服务和/或服务任何部分(服务产品、页面标识、服务品牌、资讯、信息)进行复制、翻译、修改、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出售、转租或作任何商业目的的使用。同时,客户同意自行承担由于使用巨量营销平台提供服务所获知信息而产生的全部商业风险。
12.4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并不导致各方原有知识产权的转移。
12.5 客户确认并同意授权巨量营销平台以巨量营销平台自己的名义或委托专业第三方对侵犯客户上传发布的享有知识产权或合法授权的内容进行代维权,维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侵权行为、发送维权函、提起诉讼或仲裁、调解、和解等,巨量营销平台有权对维权事宜做出决策并独立实施。


第十三条 违约
13.1 违约情形
以下情形将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情形”:
(1)客户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取得其他经营许可,或者向本公司提供的文件不真实、不准确、与客户现状不符或未能及时提供更新/变更后的文件。
(2)客户转移、复制、传播、转让、披露、售卖基于本服务而获取的信息、数据、素材等内容,或从事任何侵害本公司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违反本协议保密条款或附件一《个人信息保护承诺函》的行为。
(3)客户直接或变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包括但不限于:(a)营销投放不具备相应经营或投放资质的,或被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或推广的商品或服务;(b)嵌入、展示或指向恶意代码、链接、软件、程序、插件、工具等损害系统安全与稳定,劫持流量,捆绑下载或欺诈消费者或公众的内容;(c)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涉嫌)侵犯本公司和/或第三方合法权益,或淫秽色情、虚假、侮辱、诽谤、赌博、恐吓、骚扰或其他违法违规、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d)篡改已通过审核的内容素材、落地页、商品或服务信息或者采用其他技术对抗方式,以发布前述内容;(e)客户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添加下载链接或所添加下载链接未向用户明示本协议约定的要素信息、或存在内容素材与相关应用信息不一致或其他误导、诱导用户下载的情形;(f)恶意利用自查封停投放违法违规内容。
(4)基于第三方举报/投诉、有权部门通知、风控系统监测或其他线索,本公司识别到或合理怀疑客户方存在违法违规、违反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或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形,或客户和/或客户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法定代表人/经营者、高管人员、代言人)出现违法、负面事件或其他不正当行为被报道、被有权机关调查。
(5)经第三方投诉/举报、有权部门通知、风控系统监测或其他线索识别到客户已实施、正在或即将实施不当行为,从本公司获取不合理利益(“不当获利行为”)。“不当获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述行为中的一种或多种。
(a)使用未经本公司许可的接口或第三方工具,或不合理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接口或功能,长期、高频探测底层数据,干扰、破坏、修改,或对系统施加其他影响,诱使系统错误处置巨量营销平台资源;
(b)滥用平台服务费结算规则、成本保障规则、优惠权益发放规则或其他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批量注册、注销账户,高频、大幅度调整投放单元/订单设置,利用系统不同功能模块时间差或功能限制、漏洞,获取不合理利益;
(c)其他风控模型根据客户操作行为、历史投放情况、单个客户数据与整体客户数据的对比情况等事实判定客户获取不合理利益的情形。为保护风控模型的安全性与保密性,本公司有权拒绝详细披露风控模型的判定标准。
(6)客户及其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者、雇员、代理人等关联方(“客户关联方”)超出或未经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授权,以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名义进行任何活动,或客户及客户关联方对本公司、本公司员工及本公司关联公司的利益、商誉和品牌形象形成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损害或冲突。
(7)客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媒体平台相关规则,导致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公司被第三方投诉、诉讼,或以发函、媒体报道等形式提出主张,或被有权部门调查、质询或处罚。
(8)客户向本公司及关联公司提起诉讼,或本公司及关联公司向客户提起诉讼。
(9)客户或客户关联方的其他行为对本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本公司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10)其他违反本协议和/或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的行为。
13.2 违约责任
13.2.1 针对客户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的行为,本公司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立即停止传输信息、限制账户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直至永久关闭账户、中止/终止本协议等限制措施。本公司有权公告处理结果,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相关账户的使用。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保存有关记录,并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调查。
13.2.2 如客户存在违约情形,应当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本公司有权对客户、客户关联公司、客户关联方及其账户采取全部或部分限制措施。
(2)如客户违约情形导致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公司损失,或客户从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公司处获取不合理利益,客户应当赔偿损失或返还利益。如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公司损失,或客户从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公司处获取的不合理利益为资源权益,客户应当支付本公司相当于资源权益对应面额的等额现金。
(3)客户应当赔偿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公司为实现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或保全保险费等。
(4)如客户的违约情形违反法律法规,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或媒体平台方公示的各项协议与规则,或者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客户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确保平台免责。如因此导致本公司以及媒体平台方损失,客户应向本公司以及媒体平台方足额赔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向第三方的赔偿、向有权部门缴纳的罚款、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等)。
(5)本公司有权在客户预付款和账户余额(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赠款、消返红包、优惠券或其他可折算资源的权益)、保证金或客户在关联平台账户内的余额、保证金以及客户与本公司关联公司依照其他相关协议约定产生的相关结算款项中直接先行扣除客户应当支付的服务费用、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不合理收益和维权费用等,不足部分客户应当负责补足。
(6)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公司有权基于客户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暂停或解除与客户、客户关联公司及客户关联方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客户关联公司及客户关联方与巨量千川平台、巨量本地推平台、巨量星图平台和DOU+平台等本公司关联平台的合作。
13.3 若客户、客户关联公司或客户关联方在与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存在实施欺诈、虚假陈述等不正当行为,致使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遭受损失、受到有权机关调查或行政处罚,或引发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人员涉违法犯罪风险等情形的,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公司均有权立即单方解除与客户、其关联公司及/或其关联方的全部或部分现有及未来合作,并保留追究客户、其关联公司及/或其关联方违约责任及追偿全部损失的权利。


第十四条 责任限制与免责条款
14.1 责任限制
(1)若因本公司过错造成约定的内容素材出现错投、漏投情形,本公司将按照“错一补一”、“漏一补一”的原则为客户提供同等价值资源补偿,客户同意,本公司提供补偿后,豁免本公司任何其他责任。
(2)本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本公司以及媒体平台方会尽最大努力向客户提供具有连贯性和安全性的服务;但不能保证服务毫无瑕疵,也无法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系统漏洞、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服务器/系统延迟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客户进一步同意,若本公司以及媒体平台方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或者本公司以及媒体平台方无法预见的,且本公司以及媒体平台方尽全力弥补客户损失,为客户提供服务,其将不被视为本公司以及媒体平台方违约,同时,由此给客户造成的财产,数据或信息丢失等损失的,客户同意放弃追究本公司以及媒体平台方的责任。
(3)如本公司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客户造成实际损失,应赔偿客户直接可计算的实际损失,但本公司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的最高额不超过违约行为对应的投放单元/订单的服务费总金额的20%(以本公司已实际收到的该等服务费为计算依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罚性、偶然性、特殊性的损害,包括因客户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
14.2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本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以及媒体平台方负责本服务及服务数据查询系统的开发运营和维护,并尽最大努力保持本服务和系统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但客户理解并接受:客户或本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以及媒体平台方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导致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管制、国家政策调整、恐怖袭击、黑客攻击、系统漏洞/故障、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战争、罢工、骚动、暴乱、停电、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技术故障以及病毒入侵、木马等。下列事项为本协议约定的情势变更:
(1)服务器终止。如发生如下情况时,本公司以及媒体平台方可以不经通知客户,中止提供本服务:
i. 紧急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情况。
ii. 基础电信业务故障。
iii. 平台的线路服务终止的情况。
对于上述情形,本公司以及媒体平台方将于该情形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客户。
(2)因本公司以及媒体平台方服务器遭遇不法攻击导致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且经本公司以及媒体平台方尽力抢修仍无法恢复使用。
(3)其他在本协议成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
如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势变更持续20日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累计超过30日,则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14.3 其他免责情形
(1)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和经营需要以及为提供更好的服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媒体平台要求、平台规则变更、提升用户体验、优化素材质量、规范投放转化后商品或服务交易、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引起本协议项下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产品功能、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进行调整、限制、变更或下线的均属于合理变动,如因上述调整、限制、变更或下线造成本协议项下服务不能按约定或者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提供的,本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为了向客户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本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以及媒体平台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升级等,此类情况可能会造成相关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中止,若由此给客户造成损失,客户同意放弃追究本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以及媒体平台方的责任。
(3)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有权部门要求、社会公共事件、媒体报道或重大时间节点等情形时,本公司有权在相应时间节点调整、暂停或终止本服务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如本公司因上述情形无法如约提供服务,应在上述情形结束后,以不低于原双方约定条件继续提供服务,如本公司基于实际情况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双方应根据实际履行的部分进行结算。
(5)在进行特定形态投放时,投放能否进行可能受到媒体平台要求及合作媒体平台账户情况的影响。如因此造成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不能按约定或者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提供的,本公司及媒体平台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部分服务提供依赖于客户向平台进行数据回传,平台仅对于客户回传的数据进行展示。客户回传数据有误、重复回传等可能导致平台向客户展示的数据不准确。客户应自行核实回传数据的准确性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因此给平台造成损失的,平台有权追偿。
(7)当本公司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并产生计费数据时,如客户方内容素材的展示状态异常,客户方或网络终端用户的软硬件设备、网络配置存在问题,或网络终端用户自行对其网络终端设备(如手机、电脑等)、客户端应用程序、网站、小程序等进行设置或操作而导致客户方内容素材未能成功展示,不构成本公司违约。如发生前述情形,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客户亦无权要求本公司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
(8)巨量营销平台为了服务整体运营、平台运营安全的需要,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服务/功能设置、范围,修改、中断、中止或终止平台相关服务。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15.1 联系方式
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公司可能会以网页/移动端公告或提示、电子邮箱、手机短信、电话、常规的信件传送、客户注册的本服务账户的管理系统内发送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向客户送达关于本服务的各种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该等信息一经本公司采取前述任何一种方式公布或发送,即视为客户已经接受并同意,对客户产生约束力。若客户不接受的,请客户停止使用本服务,否则视为客户已经接受、同意。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因订立和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的通知、文件、资料等,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前述通知、文件、资料可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如客户变更传真号码、邮寄地址或电子邮箱的,应当在系统后台中予以修改。
15.2 送达
(1)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公司以上述约定方式通知客户的,客户获知该变更的日期以下述日期为准:网络公示之日或公示内容明确约定的生效之日,电子邮件进入客户邮件账户之日,站内信进入客户账户消息中心之日,传真寄送客户之日,电话接收之日,特快专递发出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任何情况下,客户向本公司发出通知时,应当采用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和/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通知时,单位应加盖公章)。本公司获知通知的日期同前。
(2)若由于客户提供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信息错误或变更前述信息后更新不及时,导致客户未收到相关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的,客户同意仍然视为客户已经收到相关信息并受其约束,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3)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通知,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以对方最早接收到通知的日期为通知送达日期。


第十六条 协议期限与终止
16.1 生效
本协议自客户在线点击同意后生效或者按照双方书面协议约定的方式生效。
16.2 协议终止
(1)本公司可提前5个自然日书面通知客户,单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客户可提前5个自然日通知申请终止本协议,但是,客户在提出申请前,应确保本协议项下无任何未解决的争议并根据本公司要求签署相应文件并完成相关事项处理。
(3)如客户作为自然人时,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法人时,丧失法人资格,本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客户的继承者/监护人或全体股东/经营者应当在6个月内向本公司提交结算申请。
(4)如客户方发生违约情形,本公司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本服务,中止或终止本协议,且不予退回客户已支付的服务费。
16.3 终止后处理
(1)结算。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财务结算。
(2)服务。本公司有权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关闭客户名下所有巨量营销账户及账户权限。
(3)继续保存、使用客户留存于巨量营销平台和关联平台的各类信息。
(4)对于客户的违约行为,本公司仍可依据本协议约定向客户追究违约责任。
16.4 存续条款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服务相关协议与规则中关于数据、知识产权、保密、客户方许可内容、违约责任、通知、管辖和适用于终止后处理的条款,以及附件一《个人信息保护承诺函》和附件二《反腐败协议》仍有效。


第十七条 其他条款
17.1 协议组成
本协议包括巨量营销平台根据具体的服务、产品与功能不时发布的相关协议和平台规则,以及附件一《个人信息保护承诺函》和附件二《反腐败协议》。上述内容巨量营销平台将不定时进行更新。相关内容条款一旦发生变更,巨量营销平台将按照通知条款约定的方式进行通知或公示。修改后的内容一经通知或公示即有效替代原有的条款并成为本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
17.2 巨量引擎品牌相关条款
因巨量营销平台是巨量引擎品牌旗下的业务平台,客户同意遵守《巨量引擎合作方使用巨量引擎及关联品牌管理规定》等巨量引擎品牌旗下相关管理规定及后续更新版本,认可巨量营销平台有权依据上述规定对客户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17.3 可转让性
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可将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关系转让给第三方;但是,本公司有权在下述情形发生时,将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至第三方。
(1)运营主体与域名变更。巨量营销平台及其关联平台可能基于业务调整、国家法律法规更新和政策变化等,变更名称、运营主体和/或平台域名。如该等变更发生,客户原已签署的协议中与巨量营销平台和/或其关联平台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概括转移至变更后的运营主体和/或平台域名。
(2)本公司有权经提前5天通知,将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的全部或部分(包括本协议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利益、利益以及义务和责任)转让至本公司的关联公司。
(3)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有权委托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向客户提供本协议下部分涉及账户运营、投放和产品使用相关的咨询、诊断和优化建议服务(“第三方服务”)。如本公司委托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提供第三方服务,将提前以站内信或后台弹窗等方式通知客户,并充分披露第三方服务信息。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仅可在平台披露的授权范围内向客户提供服务。为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在其委托范围内向客户提供服务之必要,客户授权第三方服务商提供商通过本公司提供的系统或接口访问其服务数据。如第三方服务存在履约瑕疵,客户有权向本公司提交投诉
17.4 贸易合规
(1)双方同意,在基于本协议合作过程中,将遵守所有适用的制裁和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合称“贸易合规”)要求。
(2)双方同意,如果由于贸易合规原因导致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履行本协议,双方应协同寻求解决方案,或者协商解除本协议。
(3)在不限制前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任何一方违反任何适用的贸易合规规定,导致继续履行本协议将违反适用的贸易合规要求,则另一方有权不再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且违反方将赔偿另一方因上述违规所遭受的所有损失。
17.5 保密
(1)一方因订立及履行本协议所知悉、了解到的对方的保密信息为对方当事人的专有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双方的合作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但上述限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基于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须;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负有义务披露;3)收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有权机构的指令或要求,需要向上述机构披露的;4)因客户(含客户员工)和/或客户合作方(涉嫌)违法,为协助有权机构调查核实违法行为而向相关部门披露的。
(2)本协议的终止、解除、撤销或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双方的约束力。
17.6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本协议的签署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若客户与本公司发生争议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诉讼解决。
17.7 可分割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或政府规定或因其他原因而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该条款的删除不影响本协议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7.8 独立主体
您和本公司、本公司关联公司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对您的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各方之间亦不构成代理、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
17.9 标题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及阅读而设,并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规定的含义或解释。
17.10 版本
(1)本协议可能存在多语言翻译版本,如各个版本之间存在任何冲突或歧义的,以中文版本为准。
(2)客户如需取得本协议的纸质版,可自行登陆客户平台账户并下载打印协议,客户打印的纸质版协议应与本协议的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的电子版为准。


附件一:个人信息保护承诺函
在客户使用本服务前,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下述各条款内容,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客户一经接受《个人信息保护承诺函》(以下简称"本承诺函")即应遵守本承诺函条款以及巨量营销平台各项制度和规范。
鉴于客户拟(或正在)登录、访问和使用巨量营销平台服务,为符合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数据主体的个人信息进行充分的保护,客户与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形共同处理、委托处理、独立处理相关个人信息。在前述个人信息的处理过程中,客户有义务遵守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数据保护要求”)的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以及保密等义务。 本承诺函项下“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但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客户在此承诺并保证:
1.在本承诺函项下客户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应符合数据保护要求的规定,严格遵守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且仅在为实现《巨量营销平台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的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处理活动。客户在处理个人信息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向相关数据主体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数据处理应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且在实现处理目的所需的最小范围内进行。数据处理应当在数据主体的授权范围内、采取对数据主体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进行,并应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数据主体权益造成不利影响。若超出数据主体的授权范围对相关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的,客户应当根据数据保护要求的规定,另行征得相关数据主体的授权同意后进行处理,数据保护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2.若涉及客户向平台传输个人信息,客户承诺在传输相关个人信息前,须符合数据保护要求的规定。除非数据保护要求另有规定,客户承诺已经就其向平台传输的个人信息,将所涉及的个人信息的种类、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数据保护要求所规定的法定内容对数据主体进行了充分且满足透明度要求的告知,并获得了数据主体的授权同意。
3.客户承诺向平台上传相关个人信息并使用主协议项下的服务,不会违反数据保护要求以及客户与本公司相关协议/合同(如有)的约定,不会损害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方、相关数据主体或对数据拥有相关权利的主体的合法权益,亦不会超出数据主体或对数据拥有相关权利的主体针对客户的相关处理事宜已向客户及任何其他相关方授权同意的范围。若客户违反本条规定,应当负责赔偿相关行为对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方及相关数据主体或对数据拥有相关权利的主体造成的侵害,并承担全部责任。
4.若基于合作的必要,涉及客户从平台获取相关个人信息,客户承诺将按照数据保护要求、在数据主体授权范围内以及本公司和平台设定的安全规则/政策,在主协议的范围内处理相关个人信息并须严格确保相关个人信息的安全。除主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客户不得将相关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分包给任何第三方进行处理。受限于本条规定,客户应对第三方的数据处理活动承担全部责任。本条所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结束后,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客户应当及时删除相关个人信息。
5.客户承诺,除非获得本公司书面同意且严格受限于数据保护要求、数据主体的授权范围以及主协议的目的范围,客户不会向第三方共享、提供、转让或公开披露相关个人信息,亦不会对相关个人信息进行超出上述范围的进一步处理。受限于本条规定,若确需向第三方传输相关个人信息的,客户承诺此类处理行为不会违反数据保护要求以及客户与本公司相关协议/合同(如有)的约定,不会损害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方、相关数据主体或对数据拥有相关权利的主体的合法权益,亦不会超出数据主体或对数据拥有相关权利的主体针对客户的相关处理事宜已向客户及任何其他相关方授权同意的范围,客户将严格约束第三方的处理行为并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若客户违反本条规定,应当负责赔偿相关行为对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方及相关数据主体、对数据拥有相关权利的主体造成的侵害,并承担全部责任。
6.在合作过程中,客户可能使用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方为其提供的相关技术服务(例如建站服务),客户知悉并确认,若相关技术服务涉及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方的任何平台/产品或其他场景收集或进一步处理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方用户/客户的个人信息,客户应当确保相关处理行为完全符合数据保护要求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应当根据数据保护要求的规定向相关数据主体提供客户隐私政策或类似文件,向其告知所处理的数据类型、处理目的、方式等数据保护要求规定的法定内容,并获得相关数据主体的授权同意,同时应提供客户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相关数据主体行使数据保护要求项下的相关权利。
7.相关服务所涉及的数据交互 为了实现投放请求以及内容素材的返回与展示,特定场景下客户与本公司会通过API等技术手段传输相关投放请求数据,包括经过哈希或其他安全措施处理的设备唯一标识符、IP、请求ID、时间戳、用户操作系统类型等(简称为“投放请求数据”)。客户应当确保对于所接收的上述投放请求数据,仅可用于实现主协议目的,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亦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关联方共享或进行公开披露。在实现上述协议目的后,客户应当及时删除相关投放请求数据,客户应当确保数据处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持续在用户授权范围内进行处理。 为了实现主协议项下数据监测目的,客户与本公司将通过监测链接等技术方式,对所投放的内容素材进行监测与归因。即客户在创建投放单元/订单的同时配置数据监测链接、监测代码或采取其他技术方式,当相关用户被内容素材曝光或与内容素材有其他互动时,将通过上述技术方式相关监测数据回传给客户或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场景下涉及的数据包括经过哈希或其他安全措施处理的设备唯一标识符、IP、请求ID、时间戳、用户操作系统类型、用户粗略地理位置等(简称为“监测数据”)。客户应当确保对于所接收的上述监测数据,仅可用于实现主协议项下数据监测与归因的目的,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亦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关联方共享或进行公开披露。在实现主协议项下数据监测与归因目的或合作终止后,客户应当及时删除相关监测数据。若客户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进行监测,则客户应当在上述目的实现后,督促其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履行上述义务。
8.客户承诺,不会通过主协议项下的服务和/或利用对相关数据的处理活动从事下列违法违规、有违社会善良风俗的行为或活动:
a)任何与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诈骗等相关的行为或活动。
b)任何与表达对民族、种族、宗教、残疾、疾病歧视等相关的行为或活动。
c)任何利用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方所提供的中立技术分析服务(包括分析报告或其他服务),进一步创建涉及上述信息或标签的受众人群清单、产出任何分析报告或用于推销客户的产品/服务或用于其他用途。
d)任何非法或不当地对相关数据主体进行个人身份的挖掘和/或对其隐私、安宁进行侵害、侵扰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3条所规定的隐私权侵害行为)。
9.本公司提供巨量营销平台服务的宗旨之一,是对受众人群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展示,并为相关客户提供产品/服务的营销投放渠道,而不是对相关受众人群的具体真实身份进行不当挖掘和侵扰。同时,本公司不希望客户利用受众人群的困境,通过主协议项下服务而获取进一步的商业利益,因此本公司不允许使用与数据主体个人困境相关的个人信息或标签类别对个人权利产生侵害或不公正对待。此外,受到社会偏见和歧视影响的受众人群在获取信息方面可能会受到负面的连锁影响,并无法获得公平的对待,因此本公司不允许使用带有偏见和歧视性的个人信息或标签,并基于此将特定类别的产品或服务依据上述个人信息或标签使用主协议项下服务。若客户违反本条规定,应当负责赔偿相关行为对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方及相关数据主体、对数据拥有相关权利的主体造成的侵害,并承担全部责任。
10.客户承诺不会违反数据保护要求的规定,以非法方式或以破坏本公司和平台安全规则的方式试图获取相关个人信息。
11.客户理解并承诺,为符合数据保护要求的规定、基于保护相关个人信息安全的目的,在数据传输和处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关技术措施(例如加密技术等)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客户承诺将积极配合本公司,以符合数据保护要求的形式处理相关个人信息。
12.客户承诺其具备符合数据保护要求所规定的必要的组织管理制度以及技术措施以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若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指个人信息被泄露、毁损、篡改、丢失、未经授权的访问和处理,以及由此对数据主体的相关权益带来的侵害),客户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若因客户原因导致上述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客户承诺将独立处理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行政处罚以及诉讼纠纷),使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方及相关数据主体、对数据拥有相关权利的主体免于侵害和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
13.客户知悉并确认,客户在使用主协议项下服务过程中,所有来自客户的数据和信息将被存储在中国大陆境内服务器,客户应当确保其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符合客户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
14.客户承诺如本公司/平台要求,客户将及时向本公司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以证明客户遵守数据保护要求,在主协议和本承诺函的约定范围以及数据主体授权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前述必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数据安全能力情况以及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客户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情况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本公司有权对客户的数据安全和数据处理进行安全审计,客户将予以积极配合。
15.当主协议合作期限届满或者因其他任何原因客户与本公司终止合作的,客户承诺将删除或销毁所有从本公司/平台获取的个人信息,包括原数据、备份数据等,并保证删除后无法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恢复。
16.若客户违反本承诺函,将被视为严重违约和/或侵权行为,本公司有权要求客户对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方、数据主体、对数据拥有相关权利的主体或第三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并有权单方中止或终止客户投放需求和与客户的任何合作,客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应负责消除影响、妥善解决。
17.本承诺函不因主协议或合作的无效、中止、终止而终止或丧失效力。
附件二 反腐败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为免疑义,本协议中的下列关键词释义如下:
单位:指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组织,包括政府机关、国有、集体所有、独资、私营等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组织。
国家机构:指:(1)一国国家政府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机构、部门、分支、理事会与委员会,以及司法机关;(2)前述(1)中所列主体所有或控制的协会、组织、商业机构或企业;(3)政党;及(4)国际公共组织。
国家工作人员:指:(1)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国家机构及其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官员和职员,(2)代表国家机构以官方身份从事公务或行使公共职能的人员,(3)国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4)政党官员以及政治职位候选人,(5)国际公共组织的工作人员;及(6)皇室成员(如适用)。
相关方:指客户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员工、及代表前述任一方行事的其他主体(例如委托代理人、中介机构、承包方、分包商)。
利益冲突:指客户或其相关方因与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员工、或对其有影响力的人存在身份上的特定关系或经济利益上的利害关系,可能导致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在相关合作中利益受损。
第二条 反贿赂
客户理解并始终遵守所有适用的反腐败法律法规。在本协议合作前及合作期间,客户、其关联公司及相关方未曾且不会直接或间接地:

第三条 利益冲突
在本协议合作前及合作期间,客户、其关联公司及其相关方未曾且不会与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存在任何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1)客户、其关联公司或其相关方向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员工、或对其有影响力的人(例如其配偶、近亲属、利益相关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2)客户、其关联公司或其相关方人员是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在职员工、离职一年内的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前员工、或对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员工有影响力的人,并参与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业务往来;(3)在合作过程中允许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员工或对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员工有影响力的人持有或由第三方代持客户股权(但持有上市公司0.1%以下股权或通过本人无实际控制权的基金或信托持有的股份除外)。
客户有义务就已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向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作出及时披露,并配合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采取相应措施以消除相关利益冲突对双方合作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第四条 合规审计
在合作期间、合作解除或终止后的五(5)年内,客户应保留与合作相关的所有账簿和财务记录,本公司有权复制并保存该等记录或文件。客户应采取内部控制措施,以确保财务报表和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并在财务记录中反映与合作相关的所有活动和费用支出。
若本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客户、其关联公司或其相关方在合作期间违反本协议条款,本公司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第三方审计客户与合作相关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走访、审阅相关账簿和财务记录、审阅相关交易文件与记录、与相关人员访谈等。客户应积极协助并配合本公司进行审计,不应拒绝审计、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第五条 举报
在本协议签订前或本协议合作期间内发现任何违反或者企图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客户应向本公司专用邮箱(lianjie@bytedance.com)举报或立即告知本公司。本公司将对举报者身份及其举报行为予以保密。
对于真实有效的举报,在被举报事件查证属实后,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制度以及被举报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举报人人民币一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签订前或本协议合作期间内,客户、其关联公司或其相关方如果出现任何不遵守或部分不遵守上述条款的行为,或在本公司调查过程中不积极配合调查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或本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客户或其关联公司、其相关方存在违反本条款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告知与披露义务,拒绝配合审计,相关财务记录明显不准确,存在明显虚假陈述或行受贿(嫌疑)等情形,则该等行为为本协议下的重大违约,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有权:(1)以通知方式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支付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款项,客户还应向本公司支付所涉合同总金额的30%(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高比例,则适用该更高比例)作为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金额不足人民币十万元的或违约金难以计算的,以人民币十万元为准。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客户应当承担的违约金;(2)将客户、其关联公司及其相关方列入黑名单,并全面禁止或部分限制其与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现有及未来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以及(3)通过本公司和本公司以外其他渠道公布、公开客户、其关联公司及相关方的违约行为。
客户、其关联公司及其相关方应自行承担违反本条款的全部责任。若本公司和/或本公司关联公司因客户、其关联公司及其相关方违反本协议条款遭受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或罚款,客户应对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进行赔偿、维护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利益并使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免于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公司将保留追究客户及其直接责任人民事及/或刑事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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